IFRS S2又要改版了嗎?近期企業看到「2027年IFRS S2修訂」相關資訊時,最容易產生的疑問,就是現有的氣候揭露與碳盤查是否需要重新調整。
實際上,2027年生效的內容並非IFRS S2全面改版,而是ISSB針對企業實際導入後遇到的溫室氣體排放揭露問題進行調整。修訂範圍集中在範疇三第15類「投資」排放、投融資排放的產業分類方式、GHG Protocol使用,以及GWP數值等項目。企業現階段需要關注的重點,也因此不是重新理解整套IFRS S2,而是確認這些調整與自身既有揭露及碳管理方式是否相關。
為什麼IFRS S2在2027年需要調整?
IFRS S2發布後,企業開始將氣候相關揭露要求落實到實際資料蒐集與計算流程中,也因此逐漸發現部分溫室氣體排放要求在不同產業與司法管轄區下,存在執行上的困難。
例如金融業在處理範疇三第15類「投資」排放(Scope 3 Category 15)與投融資排放(financed emissions)時,可能面臨資料範圍難以界定,或既有產業分類方式與IFRS S2要求不同等問題;跨國企業則可能遇到所在地法規指定的溫室氣體計算方法或全球暖化潛勢(GWP)數值,與IFRS S2原有要求不同。
因此,這次修訂主要是針對企業實際應用後出現的特定問題進行調整,增加部分要求的彈性與可操作性,同時維持氣候相關資訊的一致性與可比較性。這也代表IFRS S2的發展已從建立揭露框架,逐步進入實際應用與細節調整階段。
IFRS S2 2027年4大修訂重點
這次IFRS S2修訂主要集中在溫室氣體排放揭露的實務執行問題,包含投融資排放、產業分類、溫室氣體計算方法,以及全球暖化潛勢(GWP)數值等4個面向。企業可先從下表快速掌握各項調整重點:
|
修訂項目 |
原本常見問題 |
2027年修訂方向 |
主要影響對象 |
|
範疇三第15類「投資」排放 |
第15類投資排放範圍廣,部分資料取得與衡量較困難 |
可將範疇三第15類排放的衡量與揭露範圍限制於IFRS S2所定義的投融資排放 |
金融業、投資相關企業 |
|
投融資排放產業分類 |
原要求使用全球產業分類標準(GICS)拆分特定投融資排放資訊 |
可選擇其他適當的產業分類系統,並揭露所採用的分類系統及選擇依據 |
銀行、保險、資產管理等金融機構 |
|
溫室氣體計算方法 |
部分地區法規要求使用不同於GHG Protocol的方法 |
符合條件時,可適用司法管轄區相關豁免 |
跨國企業、受特定法規約束企業 |
|
全球暖化潛勢(GWP)數值 |
當地法規指定的GWP數值可能與IFRS S2原要求不同 |
符合條件時,可依所在地法規要求使用相關GWP數值 |
跨國企業、受法規指定計算方式企業 |
1. 範疇三第15類「投資」排放範圍更聚焦
範疇三第15類主要涉及企業因投資活動所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其中對金融業而言,貸款、投資等活動形成的投融資排放,就是重要的揭露內容。
這次修訂提供更明確的範圍界定,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將第15類的衡量與揭露聚焦於IFRS S2所定義的投融資排放,有助於降低處理其他第15類排放項目的複雜度。
舉例來說:
假設一家銀行同時持有企業貸款、公司債及其他投資商品,過去在判斷第15類投資排放的完整範圍時,可能需要處理多種類型的投資活動。修訂後,符合條件時,可將相關衡量與揭露聚焦於IFRS S2所定義的投融資排放,更清楚界定需要納入的資料範圍。
2. 投融資排放的產業分類增加彈性
金融機構在揭露投融資排放時,通常需要依產業別拆分相關資訊。原有要求涉及特定產業分類系統,但企業實務上可能已使用其他分類方式。
修訂後,企業可選擇其他適當的產業分類系統,並應揭露所採用的分類系統及選擇依據。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優先考量同業或同一司法管轄區常用的分類系統,以兼顧資訊可比較性。
舉例來說:
假設某金融機構原本已依自身監理制度或內部風險管理架構,將客戶分為電子業、金融業、能源業等產業類別,若該分類方式符合修訂後的相關要求,就可能不需要為IFRS S2另外將所有投融資資料重新轉換成另一套產業分類系統。
3. 溫室氣體計算方法增加司法管轄區彈性
IFRS S2原則上要求企業依GHG Protocol企業標準衡量溫室氣體排放,但部分國家或地區可能依法要求企業採用其他計算方法。
此次修訂進一步釐清,若企業整體或部分營運單位,因所在地主管機關或上市交易所要求,必須採用其他溫室氣體衡量方法,可在該要求適用的範圍內使用相關豁免;其餘未受該要求影響的部分,仍應依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衡量。 這項調整對跨國企業特別重要,因為不同營運據點可能同時面臨不同的法規要求。
舉例來說:
一家跨國製造企業在多個國家設有工廠,其中某國法規明確要求當地廠區依指定方法計算溫室氣體排放。企業在編製集團IFRS S2資訊時,就需要判斷該廠區是否符合司法管轄區豁免條件,而不是直接要求所有據點重新使用同一種方法計算。
4. 全球暖化潛勢(GWP)數值增加使用彈性
企業將不同種類的溫室氣體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時,會使用全球暖化潛勢(GWP)數值。IFRS S2原則上要求企業使用報導日可取得的最新IPCC評估報告中的GWP數值;若所在地主管機關或上市交易所要求採用其他GWP數值,則可能與原有要求產生差異。
此次修訂因此增加相關豁免機制,此次修訂新增相關豁免,若企業全部或部分營運單位受到主管機關或上市交易所要求,可在該要求適用的範圍及期間內使用指定的GWP數值。不過,這並不代表企業可以自行選擇任意版本,而是需有主管機關或企業上市所在交易所的明確要求作為依據。
舉例來說:
假設某地區法規指定企業申報溫室氣體排放時,必須使用主管機關規定的GWP數值,即使該數值與IFRS S2一般要求採用的版本不同,企業仍可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豁免,而不是自行在不同GWP版本中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數值。
2027 IFRS S2修訂,有哪些企業需要注意?
這次IFRS S2修訂雖然集中在溫室氣體排放揭露,但不同企業受到的影響程度並不相同。其中,金融業、跨國營運企業,以及已開始準備IFRS S2揭露的企業,最需要優先確認自身是否涉及相關調整。
1. 金融業:優先檢視投融資排放
銀行、保險、資產管理及其他涉及投融資活動的金融機構,受到這次修訂的影響相對直接。原因在於範疇三第15類「投資」排放與投融資排放的產業分類方式,都屬於本次修訂的重要內容。
例如,銀行若需要計算貸款與投資組合所產生的間接排放,就應重新確認目前的資料範圍、產業分類方式,以及是否符合修訂後的揭露要求。
2. 跨國企業:確認各營運據點的法規差異
對於在不同國家或地區設有子公司、工廠或營運據點的企業而言,溫室氣體計算方法與全球暖化潛勢(GWP)數值的調整更值得注意。
若部分地區依法要求企業採用特定的溫室氣體計算方法或GWP數值,企業就需要確認該據點是否符合IFRS S2的相關豁免條件,以及集團層級應如何整合不同來源的排放資料。
3. 已開始準備IFRS S2的企業:重新檢查既有做法是否受影響
即使企業本身不屬於金融業,也沒有跨國營運據點,只要已經開始準備IFRS S2相關揭露,就仍有必要重新檢視既有的溫室氣體資料與計算方式。
企業可優先確認目前採用的溫室氣體衡量方法、GWP數值來源,以及既有碳盤查資料如何銜接IFRS S2揭露。若先前已完成差異分析,也可針對本次修訂涉及的項目重新確認,而不需要全面重新檢視整套IFRS S2要求。
整體而言,本次修訂重點在於先確認自身是否涉及投融資排放、跨國法規差異或特定溫室氣體計算要求,再決定需要調整的範圍。
企業現在需要修改碳盤查方式嗎?
IFRS S2修訂涉及GHG Protocol、GWP數值及範疇三排放,因此企業可能會擔心目前使用的碳盤查方式是否需要全面調整。實際上,是否需要修改,應先看企業現有制度與IFRS S2揭露要求之間是否存在差異。
如果企業已依ISO 14064-1進行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既有數據可作為IFRS S2資料盤點的重要基礎。接下來應進一步確認組織邊界、計算方法,以及可對應Scope 1、Scope 2與Scope 3的資料,是否符合IFRS S2後續揭露所需的範圍、分類與衡量要求。
企業可以優先檢查以下幾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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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溫室氣體排放採用哪一套衡量方法
-
GWP數值使用哪一個版本或來源
-
範疇三排放是否已涵蓋IFRS S2所需資訊
-
海外據點是否受到不同法規或計算要求約束
例如一家製造業已完成ISO 14064-1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並已掌握可對應Scope 1與Scope 2的主要排放資料,但過去並未蒐集部分範疇三排放資料。此時需要處理的可能是補充特定資料,此時可優先補充缺少的特定資料,再確認既有盤查結果如何銜接IFRS S2 。
因此,2027年IFRS S2修訂對企業的實際影響,更接近「檢查既有資料是否足以支援揭露」,而不是「重新建立一套碳盤查制度」。
2027生效前,企業可先做的4項準備
這次IFRS S2修訂涉及溫室氣體排放、投融資資料與法規差異,因此準備工作不只落在永續部門,也可能牽涉財會、風險管理、投資、法務及海外據點。企業可先從以下4個方向建立準備基礎:
1. 先辨識哪些修訂與公司有關
企業不需要一次處理所有修訂,而應先確認自身是否涉及投融資排放、跨國營運、特定溫室氣體計算方法或GWP法規要求。
先做好適用性判斷,可以避免把資源投入與企業關聯度較低的項目。
2. 建立溫室氣體資料來源清單
將目前使用的排放資料、計算方法、GWP來源及負責單位整理成清單,並確認資料來自哪些系統、部門或海外據點。
例如,範疇一與範疇二可能由永續或環安部門管理,投融資排放則可能由投資或風險管理部門掌握。先釐清資料來源,有助於後續判斷是否需要補強。
3. 檢查不同法規與計算方法的差異
跨國企業應特別確認不同國家或地區是否要求使用特定溫室氣體計算方式或GWP數值,並將這些差異納入集團層級管理。
若同一集團內存在多套方法,應提前確認哪些情況符合IFRS S2相關豁免,以及未來揭露時如何說明。
4. 將修訂內容納入IFRS S2導入計畫
已進行IFRS S2導入的企業,可以把本次修訂直接加入原有工作計畫,例如更新差異分析、資料清單、權責分工及揭露流程。
這樣能讓修訂內容整合到既有制度中,降低後續額外重工的情況。此外,企業首次適用本次修訂時,部分情況還涉及前一期比較資訊的調整要求,因此已經開始揭露IFRS S2資訊的企業,也應提前確認既有比較資料是否需要同步調整。
IFRS S2進入實務與制度銜接階段
2027年IFRS S2修訂,顯示永續揭露已進一步走向實務落地。從投融資排放、產業分類,到溫室氣體計算方法與GWP數值,修訂重點都圍繞企業實際執行時的資料與制度銜接問題。
對企業而言,下一步的重點是確認既有碳排放資料、所在地法規、跨部門資料來源與IFRS S2揭露要求能否順利接軌。金融業與跨國企業可優先檢視受影響項目,已啟動IFRS S2導入的企業,也適合將本次修訂納入既有差異分析與執行計畫。
隨著IFRS S2持續進入各地實際應用階段,企業越早建立清楚的資料來源、權責分工與揭露流程,後續面對準則更新與法規差異時,就越能降低重工與調整成本。
常見問題 FAQ
Q1. IFRS S2 2027年修訂何時生效?
A:IFRS S2此次修訂適用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報導期間,並允許提前適用。已開始準備IFRS S2的企業,可提前將相關修訂納入既有差異分析與資料盤點流程。
Q2. IFRS S2 2027年修訂有哪些重點?
A:2027年IFRS S2修訂主要聚焦4個面向,包括範疇三第15類「投資」排放、投融資排放產業分類、GHG Protocol相關司法管轄區彈性,以及全球暖化潛勢(GWP)數值的適用方式。
Q3. IFRS S2 2027年修訂會影響哪些企業?
A:影響較直接的企業包括銀行、保險、資產管理等金融機構,以及具有跨國營運據點的企業。金融業需特別留意投融資排放與產業分類;跨國企業則需確認不同地區的溫室氣體計算方法與GWP要求。
Q4. IFRS S2修訂後,企業需要重新做碳盤查嗎?
A:企業可先確認既有碳盤查資料是否能支援IFRS S2揭露,包括溫室氣體衡量方法、排放範圍、範疇三資料與GWP來源。若只有部分項目存在差異,可針對相關資料或揭露流程進行調整。
IFRS S2修訂是否會影響企業現有的碳盤查、Scope 3資料或跨國據點揭露方式,仍需依實際產業、營運範圍與資料基礎判斷。
如果企業正在評估IFRS S2導入或修訂影響,可先釐清現況與資料缺口,再決定後續準備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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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IFRS Foundation
圖片來源:magni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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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S2又要改版了嗎?近期企業看到「2027年IFRS S2修訂」相關資訊時,最容易產生的疑問,就是現有的氣候揭露與碳盤查是否需要重新調整。
實際上,2027年生效的內容並非IFRS S2全面改版,而是ISSB針對企業實際導入後遇到的溫室氣體排放揭露問題進行調整。修訂範圍集中在範疇三第15類「投資」排放、投融資排放的產業分類方式、GHG Protocol使用,以及GWP數值等項目。企業現階段需要關注的重點,也因此不是重新理解整套IFRS S2,而是確認這些調整與自身既有揭露及碳管理方式是否相關。
為什麼IFRS S2在2027年需要調整?
IFRS S2發布後,企業開始將氣候相關揭露要求落實到實際資料蒐集與計算流程中,也因此逐漸發現部分溫室氣體排放要求在不同產業與司法管轄區下,存在執行上的困難。
例如金融業在處理範疇三第15類「投資」排放(Scope 3 Category 15)與投融資排放(financed emissions)時,可能面臨資料範圍難以界定,或既有產業分類方式與IFRS S2要求不同等問題;跨國企業則可能遇到所在地法規指定的溫室氣體計算方法或全球暖化潛勢(GWP)數值,與IFRS S2原有要求不同。
因此,這次修訂主要是針對企業實際應用後出現的特定問題進行調整,增加部分要求的彈性與可操作性,同時維持氣候相關資訊的一致性與可比較性。這也代表IFRS S2的發展已從建立揭露框架,逐步進入實際應用與細節調整階段。
IFRS S2 2027年4大修訂重點
這次IFRS S2修訂主要集中在溫室氣體排放揭露的實務執行問題,包含投融資排放、產業分類、溫室氣體計算方法,以及全球暖化潛勢(GWP)數值等4個面向。企業可先從下表快速掌握各項調整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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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項目 |
原本常見問題 |
2027年修訂方向 |
主要影響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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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三第15類「投資」排放 |
第15類投資排放範圍廣,部分資料取得與衡量較困難 |
可將範疇三第15類排放的衡量與揭露範圍限制於IFRS S2所定義的投融資排放 |
金融業、投資相關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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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資排放產業分類 |
原要求使用全球產業分類標準(GICS)拆分特定投融資排放資訊 |
可選擇其他適當的產業分類系統,並揭露所採用的分類系統及選擇依據 |
銀行、保險、資產管理等金融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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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計算方法 |
部分地區法規要求使用不同於GHG Protocol的方法 |
符合條件時,可適用司法管轄區相關豁免 |
跨國企業、受特定法規約束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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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暖化潛勢(GWP)數值 |
當地法規指定的GWP數值可能與IFRS S2原要求不同 |
符合條件時,可依所在地法規要求使用相關GWP數值 |
跨國企業、受法規指定計算方式企業 |
1. 範疇三第15類「投資」排放範圍更聚焦
範疇三第15類主要涉及企業因投資活動所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其中對金融業而言,貸款、投資等活動形成的投融資排放,就是重要的揭露內容。
這次修訂提供更明確的範圍界定,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將第15類的衡量與揭露聚焦於IFRS S2所定義的投融資排放,有助於降低處理其他第15類排放項目的複雜度。
舉例來說:
假設一家銀行同時持有企業貸款、公司債及其他投資商品,過去在判斷第15類投資排放的完整範圍時,可能需要處理多種類型的投資活動。修訂後,符合條件時,可將相關衡量與揭露聚焦於IFRS S2所定義的投融資排放,更清楚界定需要納入的資料範圍。
2. 投融資排放的產業分類增加彈性
金融機構在揭露投融資排放時,通常需要依產業別拆分相關資訊。原有要求涉及特定產業分類系統,但企業實務上可能已使用其他分類方式。
修訂後,企業可選擇其他適當的產業分類系統,並應揭露所採用的分類系統及選擇依據。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優先考量同業或同一司法管轄區常用的分類系統,以兼顧資訊可比較性。
舉例來說:
假設某金融機構原本已依自身監理制度或內部風險管理架構,將客戶分為電子業、金融業、能源業等產業類別,若該分類方式符合修訂後的相關要求,就可能不需要為IFRS S2另外將所有投融資資料重新轉換成另一套產業分類系統。
3. 溫室氣體計算方法增加司法管轄區彈性
IFRS S2原則上要求企業依GHG Protocol企業標準衡量溫室氣體排放,但部分國家或地區可能依法要求企業採用其他計算方法。
此次修訂進一步釐清,若企業整體或部分營運單位,因所在地主管機關或上市交易所要求,必須採用其他溫室氣體衡量方法,可在該要求適用的範圍內使用相關豁免;其餘未受該要求影響的部分,仍應依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衡量。 這項調整對跨國企業特別重要,因為不同營運據點可能同時面臨不同的法規要求。
舉例來說:
一家跨國製造企業在多個國家設有工廠,其中某國法規明確要求當地廠區依指定方法計算溫室氣體排放。企業在編製集團IFRS S2資訊時,就需要判斷該廠區是否符合司法管轄區豁免條件,而不是直接要求所有據點重新使用同一種方法計算。
4. 全球暖化潛勢(GWP)數值增加使用彈性
企業將不同種類的溫室氣體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時,會使用全球暖化潛勢(GWP)數值。IFRS S2原則上要求企業使用報導日可取得的最新IPCC評估報告中的GWP數值;若所在地主管機關或上市交易所要求採用其他GWP數值,則可能與原有要求產生差異。
此次修訂因此增加相關豁免機制,此次修訂新增相關豁免,若企業全部或部分營運單位受到主管機關或上市交易所要求,可在該要求適用的範圍及期間內使用指定的GWP數值。不過,這並不代表企業可以自行選擇任意版本,而是需有主管機關或企業上市所在交易所的明確要求作為依據。
舉例來說:
假設某地區法規指定企業申報溫室氣體排放時,必須使用主管機關規定的GWP數值,即使該數值與IFRS S2一般要求採用的版本不同,企業仍可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豁免,而不是自行在不同GWP版本中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數值。
2027 IFRS S2修訂,有哪些企業需要注意?
這次IFRS S2修訂雖然集中在溫室氣體排放揭露,但不同企業受到的影響程度並不相同。其中,金融業、跨國營運企業,以及已開始準備IFRS S2揭露的企業,最需要優先確認自身是否涉及相關調整。
1. 金融業:優先檢視投融資排放
銀行、保險、資產管理及其他涉及投融資活動的金融機構,受到這次修訂的影響相對直接。原因在於範疇三第15類「投資」排放與投融資排放的產業分類方式,都屬於本次修訂的重要內容。
例如,銀行若需要計算貸款與投資組合所產生的間接排放,就應重新確認目前的資料範圍、產業分類方式,以及是否符合修訂後的揭露要求。
2. 跨國企業:確認各營運據點的法規差異
對於在不同國家或地區設有子公司、工廠或營運據點的企業而言,溫室氣體計算方法與全球暖化潛勢(GWP)數值的調整更值得注意。
若部分地區依法要求企業採用特定的溫室氣體計算方法或GWP數值,企業就需要確認該據點是否符合IFRS S2的相關豁免條件,以及集團層級應如何整合不同來源的排放資料。
3. 已開始準備IFRS S2的企業:重新檢查既有做法是否受影響
即使企業本身不屬於金融業,也沒有跨國營運據點,只要已經開始準備IFRS S2相關揭露,就仍有必要重新檢視既有的溫室氣體資料與計算方式。
企業可優先確認目前採用的溫室氣體衡量方法、GWP數值來源,以及既有碳盤查資料如何銜接IFRS S2揭露。若先前已完成差異分析,也可針對本次修訂涉及的項目重新確認,而不需要全面重新檢視整套IFRS S2要求。
整體而言,本次修訂重點在於先確認自身是否涉及投融資排放、跨國法規差異或特定溫室氣體計算要求,再決定需要調整的範圍。
企業現在需要修改碳盤查方式嗎?
IFRS S2修訂涉及GHG Protocol、GWP數值及範疇三排放,因此企業可能會擔心目前使用的碳盤查方式是否需要全面調整。實際上,是否需要修改,應先看企業現有制度與IFRS S2揭露要求之間是否存在差異。
如果企業已依ISO 14064-1進行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既有數據可作為IFRS S2資料盤點的重要基礎。接下來應進一步確認組織邊界、計算方法,以及可對應Scope 1、Scope 2與Scope 3的資料,是否符合IFRS S2後續揭露所需的範圍、分類與衡量要求。
企業可以優先檢查以下幾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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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溫室氣體排放採用哪一套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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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P數值使用哪一個版本或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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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三排放是否已涵蓋IFRS S2所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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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據點是否受到不同法規或計算要求約束
例如一家製造業已完成ISO 14064-1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並已掌握可對應Scope 1與Scope 2的主要排放資料,但過去並未蒐集部分範疇三排放資料。此時需要處理的可能是補充特定資料,此時可優先補充缺少的特定資料,再確認既有盤查結果如何銜接IFRS S2 。
因此,2027年IFRS S2修訂對企業的實際影響,更接近「檢查既有資料是否足以支援揭露」,而不是「重新建立一套碳盤查制度」。
2027生效前,企業可先做的4項準備
這次IFRS S2修訂涉及溫室氣體排放、投融資資料與法規差異,因此準備工作不只落在永續部門,也可能牽涉財會、風險管理、投資、法務及海外據點。企業可先從以下4個方向建立準備基礎:
1. 先辨識哪些修訂與公司有關
企業不需要一次處理所有修訂,而應先確認自身是否涉及投融資排放、跨國營運、特定溫室氣體計算方法或GWP法規要求。
先做好適用性判斷,可以避免把資源投入與企業關聯度較低的項目。
2. 建立溫室氣體資料來源清單
將目前使用的排放資料、計算方法、GWP來源及負責單位整理成清單,並確認資料來自哪些系統、部門或海外據點。
例如,範疇一與範疇二可能由永續或環安部門管理,投融資排放則可能由投資或風險管理部門掌握。先釐清資料來源,有助於後續判斷是否需要補強。
3. 檢查不同法規與計算方法的差異
跨國企業應特別確認不同國家或地區是否要求使用特定溫室氣體計算方式或GWP數值,並將這些差異納入集團層級管理。
若同一集團內存在多套方法,應提前確認哪些情況符合IFRS S2相關豁免,以及未來揭露時如何說明。
4. 將修訂內容納入IFRS S2導入計畫
已進行IFRS S2導入的企業,可以把本次修訂直接加入原有工作計畫,例如更新差異分析、資料清單、權責分工及揭露流程。
這樣能讓修訂內容整合到既有制度中,降低後續額外重工的情況。此外,企業首次適用本次修訂時,部分情況還涉及前一期比較資訊的調整要求,因此已經開始揭露IFRS S2資訊的企業,也應提前確認既有比較資料是否需要同步調整。
IFRS S2進入實務與制度銜接階段
2027年IFRS S2修訂,顯示永續揭露已進一步走向實務落地。從投融資排放、產業分類,到溫室氣體計算方法與GWP數值,修訂重點都圍繞企業實際執行時的資料與制度銜接問題。
對企業而言,下一步的重點是確認既有碳排放資料、所在地法規、跨部門資料來源與IFRS S2揭露要求能否順利接軌。金融業與跨國企業可優先檢視受影響項目,已啟動IFRS S2導入的企業,也適合將本次修訂納入既有差異分析與執行計畫。
隨著IFRS S2持續進入各地實際應用階段,企業越早建立清楚的資料來源、權責分工與揭露流程,後續面對準則更新與法規差異時,就越能降低重工與調整成本。
常見問題 FAQ
Q1. IFRS S2 2027年修訂何時生效?
A:IFRS S2此次修訂適用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報導期間,並允許提前適用。已開始準備IFRS S2的企業,可提前將相關修訂納入既有差異分析與資料盤點流程。
Q2. IFRS S2 2027年修訂有哪些重點?
A:2027年IFRS S2修訂主要聚焦4個面向,包括範疇三第15類「投資」排放、投融資排放產業分類、GHG Protocol相關司法管轄區彈性,以及全球暖化潛勢(GWP)數值的適用方式。
Q3. IFRS S2 2027年修訂會影響哪些企業?
A:影響較直接的企業包括銀行、保險、資產管理等金融機構,以及具有跨國營運據點的企業。金融業需特別留意投融資排放與產業分類;跨國企業則需確認不同地區的溫室氣體計算方法與GWP要求。
Q4. IFRS S2修訂後,企業需要重新做碳盤查嗎?
A:企業可先確認既有碳盤查資料是否能支援IFRS S2揭露,包括溫室氣體衡量方法、排放範圍、範疇三資料與GWP來源。若只有部分項目存在差異,可針對相關資料或揭露流程進行調整。
IFRS S2修訂是否會影響企業現有的碳盤查、Scope 3資料或跨國據點揭露方式,仍需依實際產業、營運範圍與資料基礎判斷。
如果企業正在評估IFRS S2導入或修訂影響,可先釐清現況與資料缺口,再決定後續準備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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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IFRS Foundation
圖片來源:magni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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