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於2021年7月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規劃對高碳排產品出口至歐盟須課碳關稅。根據臺灣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17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必須統計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將碳權之取得納入公司減碳策略規劃中,且據以推動、降低公司營運活動對氣候變遷之衝擊。
為因應2050淨零碳排政策,協助企業及早訂定減碳目標。企業界皆需重視溫室氣體的排放、溫室氣體之盤查、報告及查證,而溫室氣體盤查則是企業首要目標。
金管會規畫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應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的資訊揭露時程:
(圖片取自:金管會)
期望透過上市櫃公司來串聯供應鏈,以達成企業永續發展。
什麼是ISO 14064溫室氣體排放查證及確證?
ISO 14064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是針對具控制權的邊界進行溫室氣體盤查與分析。ISO 14064 溫室氣體管理系列標準含有三個子標準 (ISO14064-1:2018、ISO14064-2:2019及ISO14064-3:2019),分別說明組織與專案層級,以及確證與查證的規範與指引要求事項:
溫室氣體盤查類別(GHG inventory categories)分為6類:
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固定、移動燃料與逸散
2. 輸入能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imported energy)。例如: 購電、購氣
3. 運輸中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例如: 員工通勤、貨物與廢棄物運輸
4. 使用產品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products used)-上游生產
5. 與使用產品有關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use of products)-下游使用
6. 其他來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other sources)。例如:外包承攬產生活動
註: 鑑別不等於量化,尚須以風險管理方法規劃重大性排放之準則。
ISO 14064所制定的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GHG)有哪些?
根據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GHG)包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