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0淨零趨勢是全球熱門議題之一,俗稱碳關稅的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今年10月起試行,預計於2026年正式上路。 (同場加映:什麼是「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過渡期實行細則有哪些?
CBAM已於10月開始試行,歐洲經貿辦事處表示,CBAM自今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底為過渡期間,以下為過渡期實行相關資訊:
- 歐盟進口商必須在每季結束時提出CBAM商品的排放報告,第一份報告應於2024年1月底前提交2023年第4季出口管制產品至歐盟之產品碳含量資訊。
- 第一階段的CBAM包括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氫等六大產業,未來不排除擴及其他產業,不過納入CBAM的產業必須是碳密集且具有碳洩漏風險的產業才會納入。
- 碳費預計分成「一般費率」和「優惠費率」,檢討頻率將在年底碳費徵收辦法與碳費費率審議會詳細討論。
- 過渡期間申報產品碳含量資料不需要經過查證驗證,且尚不必支付任何費用。目的是期望業者學習如何正確申報及搜集產業碳排資訊。
CBAM相關時程規劃
- 2025年底前(CBAM過渡期):進口商需在每年5月31日前,申報前一年進口到歐盟的產品數量、產品碳足跡及原產地國是否已有碳價管制等資訊。
- 2026年起(過渡期結束):正式強制要求必須由外部獨立機構執行驗證工作,且實施付費制的CBAM。而EU ETS免費配額開始逐步削減。
- 2027年底前:歐盟執委會對CBAM進行全面評估,包含氣候變遷國際協議的進展、對開發中國家進口到歐盟的影響(尤其是低度開發國家)。
- 2026-2034年間:EU ETS下免費的配額將配合CBAM的正式實行而逐步取消,並擴及其他產業。
目前環境部規範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的製造與電力業需進行碳盤查及經查驗機構查驗(約500家),業者須於2024年4月底前完成盤查、10月底前完成查驗,並在2025年繳交2024年排放量的碳費。意即2026年CBAM正式上路時,台灣企業已開始繳交碳費。未來進行申報主要為歐盟進口商,惟出口至歐盟的CBAM管制產品含碳資訊,仍需仰賴供應鏈廠商提供。
徵收碳費方式?
計算公式:
產品碳排放量=單位產品之碳含量×進口產品數量(公噸)
- 進口產品碳含量以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公噸)表示。
- 單一產品(Simple goods):僅考慮製程直接排放強度,不計入原物料和燃料投入排放。
- 複合產品(Complex goods):除了考慮製程直接排放之外,也需要考慮原材料的碳排放量。
- 排放預設值(default value) :當進口商無法提出碳排放數據或數據不被歐盟認定時,就會套用歐盟的碳排放預設值(default value)計算,算出應繳納的原始金額。等同於以同項產品在歐盟生產表現最差的10%的平均碳排放量,或以歐盟同產業中排放表現最差的5%的企業平均排放強度計算,作為該產品的碳排放量的參考依據。
國內預計如何採用碳費?
CBAM憑證的交易價格會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配額價格相連結。歐盟碳交易(ETS)價格彈性,範圍大約落在6歐元到100歐元之間,價差相當大且每週價格不同,因此CBAM訂價難以預測。由於各國碳排放狀況不同,台灣目前推動碳費不考慮採用浮動費率,預計2023年底前會公告碳費徵收辦法,碳費費率將在審議委員會中討論。台灣未來或許也可以考慮彈性或浮動費率來徵收碳費,才足以支應CBAM的碳價及與ETS調和,避免歐盟碳價高時,還須在歐盟繳費。
徵收碳費有哪些困難點?
- 【申報格式複雜】:針對CBAM,歐盟要求的申報格式,不只是製程排碳,原料碳含量也必須追本溯源並申報,對中小企業之廠商及業者而言相當頭痛。
- 【未規範進口商保密義務】(經濟部先前已向歐盟反映)。
- 【碳含量提供困難】:中間產品來自沒有碳盤查制度國家,恐面臨無法提供碳含量困境。(經濟部先前已向歐盟反映)
- 【碳費扣減細節繁瑣】:碳費確定可用來扣減CBAM,但扣減細節仍要再與歐盟詳談。
除了以上提及的四項困難點,環境部與經濟部目前陸續蒐集業者意見,並向歐盟反映業者實務所遇到的問題,期望能獲得解決。
政府單位如何協助?
面臨國際淨零碳排趨勢,產業須朝低碳化、智慧化轉型因應:
- 【減碳設備補助】:2024年預計將有35億元預算補助業者,部分用來補助新購置減碳或智慧化設備,且鼓勵採購國產機械設備,鼓勵業者全面更新及使用減碳設備並提升國內經濟。此為政府補助案從未有過的補助。
- 【輔導補助】:經濟部產發署負責輔導10人以上製造業低碳化及智慧化,並且提供具體補助。個案補助以500萬元為上限,業者自籌總經費50%以上,執行期間以一年為原則。「以大帶小」則是鼓勵中心工廠,帶動供應鏈一起做,低碳化一家中心廠帶10家業者,每案補助3,000萬元;智慧化一家中心廠帶四家業者,每案補助2,000萬元,執行期間以二年為限,業者自籌總經費50%以上。
結論
2023年11月7日歐盟經貿辦事處與氣候變遷署共同向媒體說明CBAM機制及台灣因應作為。氣候變遷署長表示,國內所收碳費如何抵減歐盟CBAM,細節仍須再與歐盟討論。經濟部為了因應試行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及國際大廠對供應鏈之綠電要求,自2023年4月起,疫後條例編列三年預算,鼓勵推動產業轉型與升級措施,包含更新設備、補助採購、專家輔導及培訓人才等,若要計算碳足跡,也需要其上下游都具有碳盤查能力。未來政府亦將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建立碳盤查及碳管理能力。
產業發展署表示,至今已補助733案、共1,450家企業因政策而獲益。政府推動相關政策除了能讓業者滿足客戶需求外,也為自身企業打好減碳的基礎,經濟部將持續協助國內業者建立產品碳含量計算之能力,因應歐盟 CBAM 過渡期。
參考資料:歐盟官方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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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已於10月開始試行,歐洲經貿辦事處表示,CBAM自今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底為過渡期間,以下為過渡期實行相關資訊:
- 歐盟進口商必須在每季結束時提出CBAM商品的排放報告,第一份報告應於2024年1月底前提交2023年第4季出口管制產品至歐盟之產品碳含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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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環境部規範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的製造與電力業需進行碳盤查及經查驗機構查驗(約500家),業者須於2024年4月底前完成盤查、10月底前完成查驗,並在2025年繳交2024年排放量的碳費。意即2026年CBAM正式上路時,台灣企業已開始繳交碳費。未來進行申報主要為歐盟進口商,惟出口至歐盟的CBAM管制產品含碳資訊,仍需仰賴供應鏈廠商提供。
徵收碳費方式?
計算公式:
產品碳排放量=單位產品之碳含量×進口產品數量(公噸)
- 進口產品碳含量以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公噸)表示。
- 單一產品(Simple goods):僅考慮製程直接排放強度,不計入原物料和燃料投入排放。
- 複合產品(Complex goods):除了考慮製程直接排放之外,也需要考慮原材料的碳排放量。
- 排放預設值(default value) :當進口商無法提出碳排放數據或數據不被歐盟認定時,就會套用歐盟的碳排放預設值(default value)計算,算出應繳納的原始金額。等同於以同項產品在歐盟生產表現最差的10%的平均碳排放量,或以歐盟同產業中排放表現最差的5%的企業平均排放強度計算,作為該產品的碳排放量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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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碳設備補助】:2024年預計將有35億元預算補助業者,部分用來補助新購置減碳或智慧化設備,且鼓勵採購國產機械設備,鼓勵業者全面更新及使用減碳設備並提升國內經濟。此為政府補助案從未有過的補助。
- 【輔導補助】:經濟部產發署負責輔導10人以上製造業低碳化及智慧化,並且提供具體補助。個案補助以500萬元為上限,業者自籌總經費50%以上,執行期間以一年為原則。「以大帶小」則是鼓勵中心工廠,帶動供應鏈一起做,低碳化一家中心廠帶10家業者,每案補助3,000萬元;智慧化一家中心廠帶四家業者,每案補助2,000萬元,執行期間以二年為限,業者自籌總經費50%以上。
結論
2023年11月7日歐盟經貿辦事處與氣候變遷署共同向媒體說明CBAM機制及台灣因應作為。氣候變遷署長表示,國內所收碳費如何抵減歐盟CBAM,細節仍須再與歐盟討論。經濟部為了因應試行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及國際大廠對供應鏈之綠電要求,自2023年4月起,疫後條例編列三年預算,鼓勵推動產業轉型與升級措施,包含更新設備、補助採購、專家輔導及培訓人才等,若要計算碳足跡,也需要其上下游都具有碳盤查能力。未來政府亦將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建立碳盤查及碳管理能力。
產業發展署表示,至今已補助733案、共1,450家企業因政策而獲益。政府推動相關政策除了能讓業者滿足客戶需求外,也為自身企業打好減碳的基礎,經濟部將持續協助國內業者建立產品碳含量計算之能力,因應歐盟 CBAM 過渡期。
參考資料:歐盟官方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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