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15
什麼是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
歐盟為達2050年淨零排放,因此在2021年7月發布碳55%包裹法案,其中包括碳邊境調整機制,這項機制對於我過出口至歐盟的企業與產品有什麼衝擊呢?

歐盟執委會為了在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因此執委會於2021714日提出「減碳55%包裹法案(Fit for 55 Package)」,包括碳交易制度指令修正案、碳匯法規修正案、歐盟減碳責任分攤法案、永續海運燃料法案、替代燃料基礎建設指令修正案、汽車與小貨車排放標準修正案、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法案、能源稅指令修正案等。

本文將介紹55%包裹法案中能源領域中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進行說明。


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

歐盟執委會於20217月正式提出,目前屬草案階段,擬於2023年起試行,2026年起正式要求相關產業根據產品的碳含量購買CBAM憑證,以反映產品的碳成本。

  • 涵蓋產品項目:水泥、鋼鐵、鋁、肥料、電力5項商品之進口商。
  • 適用地理範圍:歐盟以外國家/地區,其中不包含冰島、列之斯登、挪威、瑞士等國與部分歐盟會員國海外屬地。
  • 生效時程:預計於202311日生效,經3年過渡期,202611日全面實施。
    《2023-2025年試行期間》 → 必須向歐盟申報進口品的碳含量與數量,不需要購買CBAM憑證。在此試行期間,歐盟將會提出實施細則,並規範碳含量的計算方式、原產國碳價的扣抵計算方式等。
    《2026年起》 → 正式進行CBAM申報、產品碳含量計算、驗證、繳納碳價申報、CBAM憑證銷售、定價、繳回、回購、註銷、減免等事宜

CBAM

  • 執行方式
  1. 申報義務人:經主管機關授權之歐盟進口商方得進口相關產品。其進口商應符合以下資格:
    - 《法律面》 → 申請前五年無嚴重或屢次違反歐盟海關法規、稅收規則或市場管理規則,包括無嚴重經濟相關刑事犯罪紀錄。
    - 《財務面》 → 具備良好的財務證明。
  • 申報內容
    -《一般進口產品》:進口商應於每年531日前提交前一年CBAM申報單,其申報內容包括:
    A. 進口產品數量:進口電力以千度(MWh)計算,其餘產品以公噸計算。
    B. 進口產品碳含量embedded emissions):進口電力以公噸CO2e/千度 (MWh),其餘產品以公噸CO2e/公噸表示。
    C. 應繳納CBAM憑證數量:產品在原產國已交納過碳費,可折抵所須購買的CBAM憑證數量,實際折抵之計算方式仍在研議中。
    -《由加工區進口產品》
    A. 進口加工處理:指由非歐盟進口原料至歐盟加工區進行加工生產。即使加工後產品並非CBAM涵蓋產品項目,進口商仍應申報加工過程所使用之CBAM涵蓋產品之碳含量。
    B. 出口加工處理:指由歐盟區出口原料至非歐盟加工區進行加工生產。如加工後產品屬CBAM涵蓋產品項目,進口商僅須申報加工處理過程所產生碳排放。
  • 產品碳含量認定方式
  1. 產品碳含量以範疇一製程碳排放強度為主:歐盟公布碳含量計算公式,為製程設施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當量,除以該製程設施生產的產品數量。但提案中明確地指出,未來可能涵蓋間接排放。
  2. 產品無法計算實際碳含量:進口商若無法提出該產品的實際碳含量,將以原產國該產品平均碳排放強度加上加成因子計算。但歐盟目前尚未公布對於加成因子的詳細計算方式。原產國若無法提出合理的產業碳排放強度數據,將以歐盟境內該產品相同製程設施的平均碳排放強度中最差的10%計算。
  • CBAM憑證價格計算、銷售、回購、註銷與罰則
  1. 價格計算:憑證價格依據歐盟排放交易每週碳權拍賣的平均收盤價格計算,未來執委會會進一步定義憑證價格的計算與公布方式。
  2. 銷售:由會員國主管機關負責銷售,並將進口商所購買的憑證價格與購買日期登錄於CBAM登記帳戶。
  3. 回購
    A.每年531CBAM繳納完畢後,進口商向會員國主管機關申請回購其所持有前一年多餘CBAM憑證,回購申請應於在每年630CBAM證書交出前提交。
    B.購回數量不得超過前一年購買總量3/1
    C.依憑證價格購買回購。
  4. 註銷:會員主管機關將於每年630日註銷進口商前一年CBAM憑證餘額。
  5. 罰則:未能提交足額憑證者,應對應ETS指令關於起額排放之罰則予以處罰(100歐元/公噸CO2e)並應補繳CBAM證書。會員國可依照其相關法規對於違反CBAM規範者處以有效、成比例且具嚇阻性之行政或刑事罰則。
  6. 注意事項:進口商必須確保每季末有足以支付80%進口產品所含之碳含量的CBAM憑證存於帳戶當中。

我國對於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能怎麼應對?

全球各國政府機關對於「碳排放」的議題愈趨重視,因此歐盟組織首當其衝提出提出減碳55%包裹法案(Fit for 55 Package),規範進口商進口產品碳排放量,以達到零碳排放量。

在我國環保署將修正溫管法完備碳定價機制,新增授權徵收碳費條文,並專款專用於發展國內低碳技術及低碳綠色轉型,減低歐盟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對產業的衝擊,另外我國也將掌握歐盟CBAM產品碳含量的計算方式,協助國內產業瞭解其產品碳含量,並逐步建立我國產品碳含量查驗機制。

對於企業而言,能如何做好事先準備呢?

在完整的法規制定前,企業可以應用ISO 14064 溫室氣體盤查與減量標準「ISO 14067:2018 產品碳足跡標準」公司治理3.0實施,面對未來國際規範的變化,使企業隨時密切關注氣候與碳議題,儘早規劃與轉型。


我國「溫管法」修法(111.2.16新增)

  •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
  • 納入碳定價、碳費及邊境碳費等機制,同時將台灣「2050淨零碳排」目標入法。
  • 此次修法呼應歐盟2026年「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讓我國產業提前適應、配合未來國際環保要求。
  • 將擴大盤查量能。
  • 採分流模式,分為國際規格及簡易版。「國際規格」針對以外銷為主的大型企業,「簡易版」針對因應國內法規並想檢視自身排碳的一般中小企業。
  • 碳費徵收機制:首先以287家排碳大戶為首波徵收對象,其中包括鋼鐵、石化、半導體等,並建立累進費率及減免機制。


相關文章

ISO 14064 溫室氣體盤查與減量標準

ISO 14067:2018 產品碳足跡標準

2050淨零排放【碳估算工具操作】,手把手教會你!!

2050淨零排放路徑,「四大策略」你跟上了嗎? ESG永續報告書指引

ISO 14064-1:2018 溫室氣體查證標準 改版重點解析!

具備碳足跡=環保? 淨零達標必知5大重點!


文章參考:

CSRone

經濟部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推動辦公室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歐盟執委會為了在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因此執委會於2021714日提出「減碳55%包裹法案(Fit for 55 Package)」,包括碳交易制度指令修正案、碳匯法規修正案、歐盟減碳責任分攤法案、永續海運燃料法案、替代燃料基礎建設指令修正案、汽車與小貨車排放標準修正案、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法案、能源稅指令修正案等。

本文將介紹55%包裹法案中能源領域中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進行說明。


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

歐盟執委會於20217月正式提出,目前屬草案階段,擬於2023年起試行,2026年起正式要求相關產業根據產品的碳含量購買CBAM憑證,以反映產品的碳成本。

  • 涵蓋產品項目:水泥、鋼鐵、鋁、肥料、電力5項商品之進口商。
  • 適用地理範圍:歐盟以外國家/地區,其中不包含冰島、列之斯登、挪威、瑞士等國與部分歐盟會員國海外屬地。
  • 生效時程:預計於202311日生效,經3年過渡期,202611日全面實施。
    《2023-2025年試行期間》 → 必須向歐盟申報進口品的碳含量與數量,不需要購買CBAM憑證。在此試行期間,歐盟將會提出實施細則,並規範碳含量的計算方式、原產國碳價的扣抵計算方式等。
    《2026年起》 → 正式進行CBAM申報、產品碳含量計算、驗證、繳納碳價申報、CBAM憑證銷售、定價、繳回、回購、註銷、減免等事宜

CBAM

  • 執行方式
  1. 申報義務人:經主管機關授權之歐盟進口商方得進口相關產品。其進口商應符合以下資格:
    - 《法律面》 → 申請前五年無嚴重或屢次違反歐盟海關法規、稅收規則或市場管理規則,包括無嚴重經濟相關刑事犯罪紀錄。
    - 《財務面》 → 具備良好的財務證明。
  • 申報內容
    -《一般進口產品》:進口商應於每年531日前提交前一年CBAM申報單,其申報內容包括:
    A. 進口產品數量:進口電力以千度(MWh)計算,其餘產品以公噸計算。
    B. 進口產品碳含量embedded emissions):進口電力以公噸CO2e/千度 (MWh),其餘產品以公噸CO2e/公噸表示。
    C. 應繳納CBAM憑證數量:產品在原產國已交納過碳費,可折抵所須購買的CBAM憑證數量,實際折抵之計算方式仍在研議中。
    -《由加工區進口產品》
    A. 進口加工處理:指由非歐盟進口原料至歐盟加工區進行加工生產。即使加工後產品並非CBAM涵蓋產品項目,進口商仍應申報加工過程所使用之CBAM涵蓋產品之碳含量。
    B. 出口加工處理:指由歐盟區出口原料至非歐盟加工區進行加工生產。如加工後產品屬CBAM涵蓋產品項目,進口商僅須申報加工處理過程所產生碳排放。
  • 產品碳含量認定方式
  1. 產品碳含量以範疇一製程碳排放強度為主:歐盟公布碳含量計算公式,為製程設施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當量,除以該製程設施生產的產品數量。但提案中明確地指出,未來可能涵蓋間接排放。
  2. 產品無法計算實際碳含量:進口商若無法提出該產品的實際碳含量,將以原產國該產品平均碳排放強度加上加成因子計算。但歐盟目前尚未公布對於加成因子的詳細計算方式。原產國若無法提出合理的產業碳排放強度數據,將以歐盟境內該產品相同製程設施的平均碳排放強度中最差的10%計算。
  • CBAM憑證價格計算、銷售、回購、註銷與罰則
  1. 價格計算:憑證價格依據歐盟排放交易每週碳權拍賣的平均收盤價格計算,未來執委會會進一步定義憑證價格的計算與公布方式。
  2. 銷售:由會員國主管機關負責銷售,並將進口商所購買的憑證價格與購買日期登錄於CBAM登記帳戶。
  3. 回購
    A.每年531CBAM繳納完畢後,進口商向會員國主管機關申請回購其所持有前一年多餘CBAM憑證,回購申請應於在每年630CBAM證書交出前提交。
    B.購回數量不得超過前一年購買總量3/1
    C.依憑證價格購買回購。
  4. 註銷:會員主管機關將於每年630日註銷進口商前一年CBAM憑證餘額。
  5. 罰則:未能提交足額憑證者,應對應ETS指令關於起額排放之罰則予以處罰(100歐元/公噸CO2e)並應補繳CBAM證書。會員國可依照其相關法規對於違反CBAM規範者處以有效、成比例且具嚇阻性之行政或刑事罰則。
  6. 注意事項:進口商必須確保每季末有足以支付80%進口產品所含之碳含量的CBAM憑證存於帳戶當中。

我國對於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能怎麼應對?

全球各國政府機關對於「碳排放」的議題愈趨重視,因此歐盟組織首當其衝提出提出減碳55%包裹法案(Fit for 55 Package),規範進口商進口產品碳排放量,以達到零碳排放量。

在我國環保署將修正溫管法完備碳定價機制,新增授權徵收碳費條文,並專款專用於發展國內低碳技術及低碳綠色轉型,減低歐盟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對產業的衝擊,另外我國也將掌握歐盟CBAM產品碳含量的計算方式,協助國內產業瞭解其產品碳含量,並逐步建立我國產品碳含量查驗機制。

對於企業而言,能如何做好事先準備呢?

在完整的法規制定前,企業可以應用ISO 14064 溫室氣體盤查與減量標準「ISO 14067:2018 產品碳足跡標準」公司治理3.0實施,面對未來國際規範的變化,使企業隨時密切關注氣候與碳議題,儘早規劃與轉型。


我國「溫管法」修法(111.2.16新增)

  •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
  • 納入碳定價、碳費及邊境碳費等機制,同時將台灣「2050淨零碳排」目標入法。
  • 此次修法呼應歐盟2026年「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讓我國產業提前適應、配合未來國際環保要求。
  • 將擴大盤查量能。
  • 採分流模式,分為國際規格及簡易版。「國際規格」針對以外銷為主的大型企業,「簡易版」針對因應國內法規並想檢視自身排碳的一般中小企業。
  • 碳費徵收機制:首先以287家排碳大戶為首波徵收對象,其中包括鋼鐵、石化、半導體等,並建立累進費率及減免機制。


相關文章

ISO 14064 溫室氣體盤查與減量標準

ISO 14067:2018 產品碳足跡標準

2050淨零排放【碳估算工具操作】,手把手教會你!!

2050淨零排放路徑,「四大策略」你跟上了嗎? ESG永續報告書指引

ISO 14064-1:2018 溫室氣體查證標準 改版重點解析!

具備碳足跡=環保? 淨零達標必知5大重點!


文章參考:

CSRone

經濟部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推動辦公室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 競爭力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service@compet.com.tw
  • 【北區】

    新北市中和區復興路274巷20號4樓

    (02)2243-1201

  • 【中區】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521號

    (04)2473-9012

  • 【南區】

    80761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80號9樓之4

    0800-80024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