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在108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10年5月1日正式上路。
《醫療器材管理法》特色
- 建構更完整的的醫療器材全生命週期
- 將醫療器材管理從「藥事法」抽離,因應國際醫療器材法規快速變化趨勢。
- 推動醫療器材產業,加速產品上市,造福更多病患。
《醫療器材管理法》重點
「醫療器材管理法」條文共有85條,我們將其重點劃分為5大重點:
-
鼓勵各界技術研發,加速醫材產品創新,開創台灣品牌
將從事醫療器材「設計」並以其名義上者,納入醫材產業,並簡化醫材臨床試驗及低風險醫材上市程序,鼓勵國產醫材加速研發與創新。 -
建立醫材流向管理與運銷管理系統,確保流通產品品質
A. 規範醫療器材製造與販賣業者管理、產品來源流向建立、製造品質管理系統要求及運銷管理規定,強化消費者保護,掌握產品來源及使用情形。
B. 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管理系統,就產品儲存、運銷、服務、人員配置及其他相關作業事項予以規範,並應符合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
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落實風險管理與上市後安全監視
A. 加強實產品風險分級,部分低風險之醫療器材由查驗登記制度改採電子化線上登錄制度,並以年度申報延續登陸效力。
B. 部分高風險醫療器材需執行安全監視,醫事機構應協助配合辦理,同時賦予業者主動監控上市後產品之風險管理,必要時進行矯正預防措施。 -
掌握新興販售型態管理,促進多元商務發展
為完善醫材多元化科技產業管理,將納入醫療器材維修業者管理,並規範特定醫療器材之販售及供應型態。 -
通報制度
為保護新醫材受試者權益,規範醫療器材臨床試驗之管理:
A. 若試驗期間發生與臨床試驗相關不良情事,皆應通報
B. 施行期間有安全之虞,得中止或終止臨床試驗,同時也明定執行經公告無顯著風險之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無需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詳細法規
可至《醫療器材管理法法規》、《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參考
醫療器材法規變革
相關連結
本文章參考自:
競爭力企管-胡顧問
「醫療器材管理法」在108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10年5月1日正式上路。
《醫療器材管理法》特色
- 建構更完整的的醫療器材全生命週期
- 將醫療器材管理從「藥事法」抽離,因應國際醫療器材法規快速變化趨勢。
- 推動醫療器材產業,加速產品上市,造福更多病患。
《醫療器材管理法》重點
「醫療器材管理法」條文共有85條,我們將其重點劃分為5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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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各界技術研發,加速醫材產品創新,開創台灣品牌
將從事醫療器材「設計」並以其名義上者,納入醫材產業,並簡化醫材臨床試驗及低風險醫材上市程序,鼓勵國產醫材加速研發與創新。 -
建立醫材流向管理與運銷管理系統,確保流通產品品質
A. 規範醫療器材製造與販賣業者管理、產品來源流向建立、製造品質管理系統要求及運銷管理規定,強化消費者保護,掌握產品來源及使用情形。
B. 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管理系統,就產品儲存、運銷、服務、人員配置及其他相關作業事項予以規範,並應符合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
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落實風險管理與上市後安全監視
A. 加強實產品風險分級,部分低風險之醫療器材由查驗登記制度改採電子化線上登錄制度,並以年度申報延續登陸效力。
B. 部分高風險醫療器材需執行安全監視,醫事機構應協助配合辦理,同時賦予業者主動監控上市後產品之風險管理,必要時進行矯正預防措施。 -
掌握新興販售型態管理,促進多元商務發展
為完善醫材多元化科技產業管理,將納入醫療器材維修業者管理,並規範特定醫療器材之販售及供應型態。 -
通報制度
為保護新醫材受試者權益,規範醫療器材臨床試驗之管理:
A. 若試驗期間發生與臨床試驗相關不良情事,皆應通報
B. 施行期間有安全之虞,得中止或終止臨床試驗,同時也明定執行經公告無顯著風險之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無需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詳細法規
可至《醫療器材管理法法規》、《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參考
醫療器材法規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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