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10
碳費三子法來襲,減碳新戰場
碳費三子法上路有哪些注意事項?企業即將面對的危機到底是什麼?

世界銀行於5月21日發布的《2024碳定價現況與趨勢報告》指出,許多國家陸續實施碳定價工具,歐盟的CBAM已開始試行。台灣原訂於2024年第一季公告碳費相關法律,日前終於正式公告碳費三子法。種種表現,都展示碳定價時代來臨,而碳費制度對企業到底有何影響,由本文帶您一一探討。

碳費三子法的注意事項

◆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

指定目標區分:

  • 目標年指定目標:需依附表一或附表二規定,計算未來目標年排放量,並納入自主減量計畫。

  • 年度指定目標: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逐年減量執行進度。

特殊情形申請:

若基準年排放量不具代表性,或因其他特殊情形,企業可申請調整基準年排放量。

  1. 基準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因日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相關規定變更,致計算結果有差異。

  2. 因產能過低,致依前二款所定之基準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不具代表性。

  3. 未能提出符合前二款所定期間之基準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

  4.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燃料排放標竿:

  • 附表三適用於固定燃燒排放源的燃料單位熱值排放量計算。

詳閱附表附表一~三


◆ 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項目

說明

條例

申請內容

需提供設立或營運證明文件、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自主減量計畫書等。

第3條

減量措施

低碳燃料轉換、能源效率提升、再生能源使用、製程改善、負排放技術等。

第4條

申請流程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需在規定時間內補正缺失;經核定後依計畫執行,每年4月30日前提交執行進度報告。

第6條、第9條

優惠費率與審查

符合減排標準的企業可享優惠費率;未達標或計畫被廢止的企業將適用一般費率

第11條、第14條

文件保存與展延

企業需保存相關文件六年;因不可抗力因素可申請文件保存展延。

第15條、第16條

超額減量效益申請

超標者可將減量效益作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來源。

第17條

(詳細條例請參閱: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 碳費收費辦法

項目

說明

條例

碳費定義

碳費針對事業的直接及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徵收。

第2條

徵收對象

年排放量達25,000公噸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

第3條

繳納與申報

事業應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排放量自行繳納碳費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第4條

碳費計算公式

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並依規定調整排放量。

第5條

高碳洩漏風險的減量調整

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可申請減少排放量的調整係數,需於繳費前提出申請。

第6條

年排放量的扣除

事業可透過減量額度或電力消費排放量的證明文件申請扣除年排放量。

第7條、第8條

減量額度的扣除上限

國內減量額度扣除上限為10%國外減量額度扣除上限為5%

第9條、第10條

分期繳納

事業在特殊情況下可申請分期繳納碳費,需附相關證明文件並依規定分期繳納。

第16條、第17條

保存文件

事業需保存碳費申報、繳費、減量計畫等相關文件六年,以備查核

第20條

展延申請

因不可抗力無法如期完成申報或繳納,可申請展延申報或繳納期限。

第21條

委託辦理

主管機關可委託其他機構辦理碳費徵收、申報、結算等作業。

第22條


碳費現況

原定2024年第一季公告的碳費政策,因各種爭議未達成共識。儘管環境部已公告碳費三子法,仍有許多未解決的問題。首次碳費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000公噸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2.5萬公噸以下的企業則豁免碳費。碳費費率由委員會提出100、150、300、500、800、1,000等6個參考費率,並採分階段調整的架構。隨著時間推進,將逐步提升碳費費率,此費率架構可能對企業造成負擔或虧損。高碳洩漏風險企業可申請減量計畫以享優惠費率,但若未達標,則需依一般費率補繳。此計畫可能提升成本,並增加達成減碳目標的難度,即使享受優惠費率,也可能最終支出高於支付一般費率的成本。

(★小提醒:如需申請優惠碳費費率,請於2025年6月30日前申請自主減量計畫,才能在2026年使用優惠費率計算碳費。)


碳費設計的初衷之一是通過減免與優惠來加速減碳進程。然而,環保團體指出,優惠費率容易取得及2.5萬噸豁免,可能削弱減碳誘因,影響實際效果,甚至出現漂綠嫌疑,進而阻礙2030年減碳目標的達成。


對企業的影響

環境部公布碳費三子法後,明年約500家企業需試申報碳費。部分企業擔憂碳費徵收可能引發通膨問題。環境部長彭啟明表示,碳費徵收不會影響物價或房價,亦不會導致嚴重通膨。但企業仍面臨其他重大影響。以下為競爭力企管整理的四大影響:

  1. 成本增加:須依照溫室氣體排放量繳納碳費,尤其是高排放產業(如電力、燃氣及製造業),將面臨顯著的額外成本。

  2. 營運調整:需強化排放管理,以減少碳費負擔,並可能加速推動節能技術、調整生產流程或轉向低碳能源。

  3. 競爭壓力:高碳洩漏風險企業需適應碳費制度,面臨營運壓力,應適時申請減量調整,以降低競爭不利的影響。

  4. 法規遵循成本:申報、計算與文件保存將增加合規成本,企業需投入更多人力、技術及行政資源以應對。

碳費由於開徵時間多次延後,現階段將延至2026年正式實施,同年CBAM碳稅也將上路。屆時,部分產業將面臨國內碳費和CBAM碳稅的雙重負擔。政府是否推出相應政策尚未明朗,競爭力企管將持續關注。

企業在應對碳費政策時,面臨的挑戰不僅有短期成本上升,還包括資源分配和營運調整的壓力,故企業應優先進行ISO 14064 溫室氣體盤查,掌握自身排放源,有效規劃減碳策略,以應對政策。此外,為達成減碳目標,企業需增加技術創新與低碳能源的投資,如提升能源效率、開發再生能源及低碳技術。同時,這樣的資源重組將影響現有營運模式,並對長期資本支出產生深遠影響。因此,如何有效配置資源、應對政策變革,將是企業在未來保持競爭優勢的關鍵。

競爭力企管擁有永續報告書與ISO認證輔導等豐富經驗,以及專文詳細說明ISO標準、企業管理與時事新知等文章分享,讓經驗豐富的專業顧問師一對一線上諮詢為您服務,無論是ISO標準認證、ESG企業永續報告書相關問題、企業管理與教育訓練課程,都歡迎您預約服務


參考資料:環境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CSRone、數位時代、CSR@天下、ESG遠見、倡議家、ESG今周刊

圖片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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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於5月21日發布的《2024碳定價現況與趨勢報告》指出,許多國家陸續實施碳定價工具,歐盟的CBAM已開始試行。台灣原訂於2024年第一季公告碳費相關法律,日前終於正式公告碳費三子法。種種表現,都展示碳定價時代來臨,而碳費制度對企業到底有何影響,由本文帶您一一探討。

碳費三子法的注意事項

◆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

指定目標區分:

  • 目標年指定目標:需依附表一或附表二規定,計算未來目標年排放量,並納入自主減量計畫。

  • 年度指定目標: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逐年減量執行進度。

特殊情形申請:

若基準年排放量不具代表性,或因其他特殊情形,企業可申請調整基準年排放量。

  1. 基準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因日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相關規定變更,致計算結果有差異。

  2. 因產能過低,致依前二款所定之基準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不具代表性。

  3. 未能提出符合前二款所定期間之基準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

  4.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燃料排放標竿:

  • 附表三適用於固定燃燒排放源的燃料單位熱值排放量計算。

詳閱附表附表一~三


◆ 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項目

說明

條例

申請內容

需提供設立或營運證明文件、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自主減量計畫書等。

第3條

減量措施

低碳燃料轉換、能源效率提升、再生能源使用、製程改善、負排放技術等。

第4條

申請流程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需在規定時間內補正缺失;經核定後依計畫執行,每年4月30日前提交執行進度報告。

第6條、第9條

優惠費率與審查

符合減排標準的企業可享優惠費率;未達標或計畫被廢止的企業將適用一般費率

第11條、第14條

文件保存與展延

企業需保存相關文件六年;因不可抗力因素可申請文件保存展延。

第15條、第16條

超額減量效益申請

超標者可將減量效益作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來源。

第17條

(詳細條例請參閱: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 碳費收費辦法

項目

說明

條例

碳費定義

碳費針對事業的直接及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徵收。

第2條

徵收對象

年排放量達25,000公噸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

第3條

繳納與申報

事業應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排放量自行繳納碳費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第4條

碳費計算公式

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並依規定調整排放量。

第5條

高碳洩漏風險的減量調整

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可申請減少排放量的調整係數,需於繳費前提出申請。

第6條

年排放量的扣除

事業可透過減量額度或電力消費排放量的證明文件申請扣除年排放量。

第7條、第8條

減量額度的扣除上限

國內減量額度扣除上限為10%國外減量額度扣除上限為5%

第9條、第10條

分期繳納

事業在特殊情況下可申請分期繳納碳費,需附相關證明文件並依規定分期繳納。

第16條、第17條

保存文件

事業需保存碳費申報、繳費、減量計畫等相關文件六年,以備查核

第20條

展延申請

因不可抗力無法如期完成申報或繳納,可申請展延申報或繳納期限。

第21條

委託辦理

主管機關可委託其他機構辦理碳費徵收、申報、結算等作業。

第22條


碳費現況

原定2024年第一季公告的碳費政策,因各種爭議未達成共識。儘管環境部已公告碳費三子法,仍有許多未解決的問題。首次碳費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000公噸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2.5萬公噸以下的企業則豁免碳費。碳費費率由委員會提出100、150、300、500、800、1,000等6個參考費率,並採分階段調整的架構。隨著時間推進,將逐步提升碳費費率,此費率架構可能對企業造成負擔或虧損。高碳洩漏風險企業可申請減量計畫以享優惠費率,但若未達標,則需依一般費率補繳。此計畫可能提升成本,並增加達成減碳目標的難度,即使享受優惠費率,也可能最終支出高於支付一般費率的成本。

(★小提醒:如需申請優惠碳費費率,請於2025年6月30日前申請自主減量計畫,才能在2026年使用優惠費率計算碳費。)


碳費設計的初衷之一是通過減免與優惠來加速減碳進程。然而,環保團體指出,優惠費率容易取得及2.5萬噸豁免,可能削弱減碳誘因,影響實際效果,甚至出現漂綠嫌疑,進而阻礙2030年減碳目標的達成。


對企業的影響

環境部公布碳費三子法後,明年約500家企業需試申報碳費。部分企業擔憂碳費徵收可能引發通膨問題。環境部長彭啟明表示,碳費徵收不會影響物價或房價,亦不會導致嚴重通膨。但企業仍面臨其他重大影響。以下為競爭力企管整理的四大影響:

  1. 成本增加:須依照溫室氣體排放量繳納碳費,尤其是高排放產業(如電力、燃氣及製造業),將面臨顯著的額外成本。

  2. 營運調整:需強化排放管理,以減少碳費負擔,並可能加速推動節能技術、調整生產流程或轉向低碳能源。

  3. 競爭壓力:高碳洩漏風險企業需適應碳費制度,面臨營運壓力,應適時申請減量調整,以降低競爭不利的影響。

  4. 法規遵循成本:申報、計算與文件保存將增加合規成本,企業需投入更多人力、技術及行政資源以應對。

碳費由於開徵時間多次延後,現階段將延至2026年正式實施,同年CBAM碳稅也將上路。屆時,部分產業將面臨國內碳費和CBAM碳稅的雙重負擔。政府是否推出相應政策尚未明朗,競爭力企管將持續關注。

企業在應對碳費政策時,面臨的挑戰不僅有短期成本上升,還包括資源分配和營運調整的壓力,故企業應優先進行ISO 14064 溫室氣體盤查,掌握自身排放源,有效規劃減碳策略,以應對政策。此外,為達成減碳目標,企業需增加技術創新與低碳能源的投資,如提升能源效率、開發再生能源及低碳技術。同時,這樣的資源重組將影響現有營運模式,並對長期資本支出產生深遠影響。因此,如何有效配置資源、應對政策變革,將是企業在未來保持競爭優勢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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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環境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CSRone、數位時代、CSR@天下、ESG遠見、倡議家、ESG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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