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議題是現今企業界最火熱的關鍵字,越多人意識到環境、社會、公司治理三者的重要性,隨之而來的投資機構亦表達期望企業揭露更多ESG管理實務上對財務所產生的風險與機會。目前除了GRI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亦成立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進而給予企業在揭露永續資訊通用的財務報導準則。
IFRS基金會在 COP26 上宣布成立ISSB,為資本市場制定以投資者為中心的永續發展披露的整體全球基線,而全球領先的多利益相關方永續發展報告標準制定者 GRI 進一步宣布:ISSB及GRI將彼此加入有關永續發展報告活動的諮詢機構。IFRS永續發展披露標準和 GRI 標準可被視為兩個相互關聯的報告支柱,分別處理不同的觀點,共同形成全面的公司報告制度,用於披露永續發展信息。
GRI對ISSB提出3項主要建議
一、永續資訊揭露-從「自願性質」改為「強制要求」
為了財務報告的適用性,提升比較性和透明度是必要的,因此強制揭露永續資訊可以促進資料的一致性和嚴格性。
二、強化財務資訊的揭露
清楚標誌出永續發展的風險和機會對於公司財務的影響,真實地反映永續議題對財務的影響,並展現私部門在全球挑戰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三、同等揭露「財務」和「永續」資訊
GRI將與IFRS基金會、其他機構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制定新準則,進而達成制度轉型,共同制定企業資訊揭露的新範疇。
ISSB提出的兩項草案分別是什麼?
2021年11月ISSB正式宣布成立,預計制定一套適用全球性的資訊揭露標準,來滿足投資人的需求。ISSB成立不到一年即公開提出兩份揭露準則草案,整合各個ESG揭露框架,包括「一般性揭露」與「氣候相關資訊揭露」。這兩項草案主要基於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的四大面向: 治理(Governance)、策略(Strategy)、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指標和目標(Metrics and Targets)。
以下分別介紹此兩項草案:
- S1:一般揭露架構
S1內容包括:目的(Objective)、邊界(Scope)、核心內容(Core content)等,主要關注對象為使用財報的相關人員。
- 核心揭露: 企業組織公開與ESG的重大風險和機會相關的資訊,使財報分析人員能夠做出有效的決策,並須進一步強調非財務績效在短、中、長期內,如何影響財務表現和現金流量的關係。
※財報與非財務資訊的揭露邊界與發佈頻率需一致,且企業組織須同時考量到價值鏈(Value Chain)所影響之相關風險與機會。
- S2:氣候資訊揭露
S2範圍聚焦於氣候變遷議題,包括轉型風險與實體風險,要求企業組織揭露應對氣候變遷之相關風險與機會。揭露資訊需對企業組織遇到氣候風險議題時之第三方評估有幫助。行業披露要求則於附件中沿用SASB中 11個行業別、77個行業子分類的內容,並逐一說明各行業揭露指標。
其中企業組織須明確揭露:
- 溫室氣體排放的資訊 (需說明是否與國際協議的目標一致、數據為絕對值或相對值)
- 減少碳排、碳中和等因應氣候變遷的策略方針
- 必須以氣候情境分析企業組織對氣候的韌性 (除非企業組織完全不適用氣候相關的情境分析)
結論:
IFRS基金會與GRI將合作制定一套具有「雙重支柱」的ESG報告系统,由ESG相關的財務信息及公司對經濟、環境和社會產生影響的相關信息結合。不過雙方的合作是在保持各自獨立性、而非合併的前提下展開的。
IFRS基金會和GRI意識到有必要在國際層面進一步協調永續發展報告格局,並調整其工作計畫、術語和指南,減輕公司的報告負擔,並在國際層面上協調ESG報告格局,創造公眾利益。
ISSB 制定的要求受 IFRS 基金會的正當程序約束。同樣,在實施任何成果之前,需要獲得 GRI 全球永續發展標準委員會的批准。
目前金管會也於2022年8月公告2024年上市櫃公司須於年報中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包含氣候變遷於公司財務、業務的影響,以及公司治理和風險評估等9大資訊。
參考資料: IFRS、GRI、CSR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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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議題是現今企業界最火熱的關鍵字,越多人意識到環境、社會、公司治理三者的重要性,隨之而來的投資機構亦表達期望企業揭露更多ESG管理實務上對財務所產生的風險與機會。目前除了GRI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亦成立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進而給予企業在揭露永續資訊通用的財務報導準則。
IFRS基金會在 COP26 上宣布成立ISSB,為資本市場制定以投資者為中心的永續發展披露的整體全球基線,而全球領先的多利益相關方永續發展報告標準制定者 GRI 進一步宣布:ISSB及GRI將彼此加入有關永續發展報告活動的諮詢機構。IFRS永續發展披露標準和 GRI 標準可被視為兩個相互關聯的報告支柱,分別處理不同的觀點,共同形成全面的公司報告制度,用於披露永續發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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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財務報告的適用性,提升比較性和透明度是必要的,因此強制揭露永續資訊可以促進資料的一致性和嚴格性。
二、強化財務資訊的揭露
清楚標誌出永續發展的風險和機會對於公司財務的影響,真實地反映永續議題對財務的影響,並展現私部門在全球挑戰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三、同等揭露「財務」和「永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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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ISSB正式宣布成立,預計制定一套適用全球性的資訊揭露標準,來滿足投資人的需求。ISSB成立不到一年即公開提出兩份揭露準則草案,整合各個ESG揭露框架,包括「一般性揭露」與「氣候相關資訊揭露」。這兩項草案主要基於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的四大面向: 治理(Governance)、策略(Strategy)、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指標和目標(Metrics and Targ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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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一般揭露架構
S1內容包括:目的(Objective)、邊界(Scope)、核心內容(Core content)等,主要關注對象為使用財報的相關人員。
- 核心揭露: 企業組織公開與ESG的重大風險和機會相關的資訊,使財報分析人員能夠做出有效的決策,並須進一步強調非財務績效在短、中、長期內,如何影響財務表現和現金流量的關係。
※財報與非財務資訊的揭露邊界與發佈頻率需一致,且企業組織須同時考量到價值鏈(Value Chain)所影響之相關風險與機會。
- S2:氣候資訊揭露
S2範圍聚焦於氣候變遷議題,包括轉型風險與實體風險,要求企業組織揭露應對氣候變遷之相關風險與機會。揭露資訊需對企業組織遇到氣候風險議題時之第三方評估有幫助。行業披露要求則於附件中沿用SASB中 11個行業別、77個行業子分類的內容,並逐一說明各行業揭露指標。
其中企業組織須明確揭露:
- 溫室氣體排放的資訊 (需說明是否與國際協議的目標一致、數據為絕對值或相對值)
- 減少碳排、碳中和等因應氣候變遷的策略方針
- 必須以氣候情境分析企業組織對氣候的韌性 (除非企業組織完全不適用氣候相關的情境分析)
結論:
IFRS基金會與GRI將合作制定一套具有「雙重支柱」的ESG報告系统,由ESG相關的財務信息及公司對經濟、環境和社會產生影響的相關信息結合。不過雙方的合作是在保持各自獨立性、而非合併的前提下展開的。
IFRS基金會和GRI意識到有必要在國際層面進一步協調永續發展報告格局,並調整其工作計畫、術語和指南,減輕公司的報告負擔,並在國際層面上協調ESG報告格局,創造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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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金管會也於2022年8月公告2024年上市櫃公司須於年報中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包含氣候變遷於公司財務、業務的影響,以及公司治理和風險評估等9大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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