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2011/2/15 下午 09:59:42
你好!
想請問一下專業人事
我老公在A公司做倉管…當初的應徵經理說試用期三個月
2/22就到試用期三個月…
在近期換了一個新來的經理…產線缺人,說要把我老公調到產線…試用期再延一個月…
請問…當初說好要試用期一個月,現在換個主管又因其它單位缺人…臨時調人,又要延長試用期…
請問雇主是否有違法…
競爭力客服回覆:
2011/2/16 上午 11:42:39
您好:
試用期為公司內部規定,與勞基法並無關係。
雇主必須與員工協調,彼此皆同意後才可延長試用期。
建議您可直接向主管反應目前不適合調單位,可待熟悉工作流程後再請調他單位。
祝 工作順心